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645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人才〔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稳定就业并在合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重点产业企业”是指经我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二、发放标准和方式

岗位补贴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岗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申请人在申请岗位补贴时,以申请人上年度(税款入库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当次岗位补贴发放的标准依据,并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填报);

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打印),税款入(退)库期为2020年自然年度。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叠放并装订成册(材料较多的单位应胶印),采用A4双面印刷,一式1份,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相关表册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第2项材料(含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须一并报送excel电子版,第3项材料应按照《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的人员顺序依次附于花名册后。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合肥市2021年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申请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至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入库税款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申请表相应审核栏目及所附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每页盖章),于20211019前,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填报)》(含明细附表)电子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

2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情况不符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报告1份(须附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并盖章),连同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各单位申报材料一起,于20211030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3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按规定开展公示、报批和资金拨付等程序。

五、其他

1.资助标准中的“实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纳税人在本单位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此期间获得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颁发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偶然所得),不含利息股息红利、稿酬、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地方留成部分”是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二级留成部分,即实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部分)的25%

2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

3.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推荐,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

 

政策咨询:盛荣长 电话:63536028,邱海波 电话:63536659

 

 

附件: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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