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暨信用评价工

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 浏览次数:684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核验)以及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验工作

一)核验对象

1.20251231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管辖

按照“谁许可、谁核验”的原则,核验对象应到实施行政许可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依法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应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报告年度经营情况。

(三)核验内容

请核验对象按照《合肥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中目录提供核验材料,其中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含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经营情况以及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工岗位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202510月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以不提交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核验时间

请核验对象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核验工作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合肥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合肥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2),于227前将附件1(含所有核验材料)、附件2的纸质版(两附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版(excel表)报送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原则上于327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五)核验流程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核验对象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社部门不予延续许可。

(六)核验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指导单位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320前将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用工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excel表)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二、关于信用评价工作

(一)信用评价对象

在我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251231日前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

(二)适用标准

此次评价依据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751-202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可在安徽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价。AAA级、AA级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定,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定AAA级、AA级数量原则上应在全市参与信用评价劳务派遣单位的10%以内。A级及以下等级单位的评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参与评价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同步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4)及自评证明材料(需按照自评表中的评价指标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纸质版并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自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2.审核评定。327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原则上完成C级、B级、A级评定(审核)。对推荐参加AA级、AAA级评定的单位(AA级、AAA级推荐比例控制在本辖区参与信用评价单位的10%以内),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上提出评定意见,连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及单位自评证明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评价要求,参考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情况完成AA级、AAA级机构评定(审核)。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进行公示。

3.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经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等级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规范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归档,归口管理。AA级、AAA级单位信用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A级及以下等级单位信用档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有关规定,核验相关材料(数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信用评价工作不得向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注重信息安全保护。

3.请各地严把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参加AA级、AAA级评定的单位申报材料。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A级及以下等级)结果确定后,填写《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4.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分析,信用评价结束后,及时更新人社部信息系统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

人:马骁 刘梦

联系电话:63536035  63536850

附件1 合肥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书

附件2 合肥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附件3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附件4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附件5 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汇总表

附件6 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3号)

附件7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9


(转自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